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时间: 2024-07-11 20:58:53 | 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局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和政策性,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局长办公会是局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局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项,并明确职能处室工作职责。
2.提请审议的内容,会前应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包括局职能处室的意见、涉案实施单位的申请(包含工程建设拟调整方案、经费评估等内容)。
4.局长办公会形成审议意见,以局《审议工作纪要》文件形式由局长签发,作为涉案审议的相关编制、审计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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