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处理广东省造林美化施工资质丙级应具有以下条件
时间: 2024-05-12 23:40:22 | 作者: 新闻中心
e) 近 5 年没发生造林美化施行工程质量事故或因造林美化质量原因被相关的单位通报批评;
f) 近 5 年累计完结人工造林(含补植、套种)面积不少于 666.7 hm2(1 万亩);或累计完结造 林美化合同金额不少于 2.5 亿元,完结造林美化面积不少于 166.7 hm2(2500 亩)。
a)正式员工不少于 20 名,其间具有专业方面技能职称的人员份额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档技能人员不少于 2 名,其间林业高档工程师或林业高档工程师(教授级)不少于 1 名,退休技能人员不超越 1 名;林业中级技能人员不少于 4 名,其间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能人员不超越 2 名。
c)技能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高档职称的正式员工,有 5 年以上造林美化施行工程技能管理阅历。
a)具有完结造林美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运送车辆、丈量仪器等技能装备和工作设备,如 机动运送工具车、割灌机、挖坑机、电脑、打印机等;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a)正式员工不少于 5 人,其间具有专业方面技能职称的人员份额不低于 60%;